全年可任何時間遞交宣教資助申請表,審批時間:兩個月內。*請最遲於活動舉行日前兩個月申請(以總部收到申請表正本日期為準),逾期將不獲受理。年度計算: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
成功申請者:
第一期撥款
第二期撥款
第三期撥款
報告提交截止日期
每年4月30日
每年8月31日
每年12月31日
審批報告 及資助額結果通知
每年6月30日或以前
每年9月30日或以前
翌年2月28日或以前
撥款發放
每年7月31日或以前
每年10月31日或以前
翌年3月31日或以前